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2 年 11 月 17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120155940D 號函辦理。 二、其中第 7 條修正略以,國民中學開設之技藝教育課程,學生人數以十二人至三十人為原則……。本市 112 學年度各校技藝教育課程因已核定,不再調整,並自 113 學年度起以 12 人開班為原則(現為 15 人);建請各校及早規劃準備,相關開班費額度屆時再另案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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