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3 月 26 日臺教國署國字 第 1135500821 號函辦理。
二、為拓展學生學習視野,並鼓勵各屆參與戶外活動,教育部 與文化部、環境部、經濟部、農業部林業及自然保育署、 交通部觀光署、內政部國家公園署、客家委員會共同合作 彙 整 113 年 4 月 至 8 月 , 活 動 資 訊 公 告 於 旨 揭 平 臺 https://outdoor.moe.edu.tw
三、本案所公告活動內容豐富多元,學生、親子及一般大眾皆 可參與,倘有相關疑義,可逕洽各活動聯繫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