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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蘇秀菁 - 學務處 | 2024-06-14 | 點閱數: 53

說明:

一、依據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 113 年 6 月 13 日藝視字第 1130001761 號函辦理。

二、 113 學年度如試辦部分類組決賽現場創作,其類組組別及簡 章,擇期另行公告。

三、請加強宣導參賽學生及指導老師落實正確的智財觀念與創 作態度,詳閱要點參賽規則,了解相關創作參賽責任,不 得侵犯他人著作權或有臨摹、抄襲、代筆或明確挪用他人 創意等違反比賽規則之情事。

四、旨揭要點可逕自該館全國學生美術比賽官網( http://web.arte.gov.tw/nsac/index_news.aspx 最新消息或「實施 要點」專區下載。

五、本市比賽將依上開實施要點另訂實施計畫,並另行公告。

六、本案聯絡人: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王志立先生( 02─23110574 分機 2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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