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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4-09-02 | 點閱數: 37

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身障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若符合延長修業年限審查原則,請各校相關人員務必轉知家長,以維護特教學生權益。

三、辦理期程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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