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 113 學年度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身障工作小組第 1 次會議決議事項辦理。
二、若符合延長修業年限審查原則,請各校相關人員務必轉知家長,以維護特教學生權益。
三、辦理期程另行公告
線上填報
校務系統
公文系統
上傳照片
發佈文章
新增連結
上傳影片
檔案上傳
新增榮譽榜
新增相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