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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4-09-02 | 點閱數: 49

【請導師協助有需求家長提出申請,將申請單於9/6(五)前交至資料組】

一、依據教育部 113 年 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132400017 號函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經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後,習得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因配合教育部「全國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系統」上線修訂表單,請申請學校務必使用最新表單填寫資料,如未使用最新表單進行申請(附件 1),將予以退件,並重新填送後再送件。

四、有關執行本案,每案輔導以 4-8 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600 元,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公車票價或每公里 3.25 元核計,每案最高可請領 2,400 元。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200 元,

不得支領交通費。

(三)本案訂於本(113)年 9 月 18 日(星期三)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經費申請及專業輔導人員媒合。

(四)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請勿接洽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員,並務必留意證照是否過期。

(五)檢附「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申請單、同意書、流程圖及申請學校須知(如附件 1-4 ),上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免備文,於旨揭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 710012 臺南市永康區華興街 2 號 王怜鈞小姐收)。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王怜鈞( 06-2210510 分機 12 ;網路電話 64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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