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4-09-23 | 點閱數: 91
  • 依據:

臺南市 113 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身心障礙學生申請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實施計畫

  • 目的:協助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參加班上各種教學活動的學習及生活照顧事宜。
  • 徵才職務: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正取 1 名,備取人員若干名。
  • 工作內容:
  1. 配合教師教學需求,協助身心障礙學生在校之學習、評量、課室間移動、用餐、如廁等校園生活事項
  2. 提供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及其他校園生活等支持性服務
  3. 填寫服務記錄(特教通報網填寫)
  • 報名資格:
  1. 具備高中(職)以上學校畢業或具同等學歷之資格者。
  2. 身心健康且無法定傳染疾病。
  3. 本校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一般生學生家長、有意願工作者等,具有相關助理員經驗者優先遴選。。
  • 薪資:
  1. 薪資每小時 183 元;依規定除寒、暑假,辦理勞保、健保及勞退,保險費用由雙方依勞工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辦理。
  2. 本案助理員無年終、考核獎金及不適用勞基法第 38 條特別休假之相關規定。
  • 遴聘期間
  1. 期限預定為 通知起聘日~113 年 12 月 30 日,每週服務時數約 11 小時,每週(二)~週(五)上午時段(國定假日及週六、日不計)。
  2. 受聘之助理員如表現良好經本校考核通過可優先續聘為下一期助理員。
  • 報名應備文件:
  1. 報名表。(請自行下載列印,填妥並簽名)
  2. 履歷表。
  3. 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4. 國民身分證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5. 其他佐證文件影本。(檢附正本,驗畢發還)
  • 報名辦法:
  1. 資料送件:即日起至 113 年 9 月 26 日(星期四)中午 12 點截止,逾時不受理。
  2. 符合資格之應徵者,請填寫「報名表」連同「報名應備文件」,親自繳交至台南市下營國中輔導室資料組,恕不接受通訊報名。
  • 遴選方式:採取書面審查。
  • 錄取報到:
  1. 依審查成績高低排序,錄取正取 1 名,備取若干名。
  2. 錄取名單 113 年 9 月 27 日(星期五)下午 5 點公告於本校網站並電話個別通知。
  • 教育訓練及督導考核:
  1.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三十六小時以上之職前訓練;每年並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辦理九小時以上之在職訓練研習。
  2. 特教學生助理人員,應接受學校(園)或各級主管機關之督導及定期考核。(人員續聘(僱)得經學校特推會依考核結果決議,若經學校考量需更換,於前助理合約到期後依進用方式辦理)
  • 注意事項:
  1. 本案係屬購買「特教服務」性質,不適用「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及「約僱人員比照分類職位公務人員俸點支給報酬標準表」。
  2. 特教助理人員如欲於僱用存續期間內辭職,應於一個月前以書面通知本校,遺缺由備取遞補。
  3. 錄取之候用人員仍應依權責陳報臺南市政府核准始行生效,錄取人員應於接獲通知期限內至輔導室報到,未報到者視同棄權。
  4. 如發生偽造報名證件,取消該員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依成績高低順序遞補。
  5. 特殊教育教師助理員有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各款及第三十三條之情事者,取消其資格。
  6. 如涉及校園性侵或性騷擾事宜將不予錄取。
  7. 其他事項,悉依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 如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校輔導室資料組長,電話(06)6891105 轉 152 。
:::

行政面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