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提報的對象請請導師協助在2/13(四)前將資料送至資料組,核章後於期限內(2/17 前)完成送件。
一、依據本中心 114 年度推動家庭教育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計畫係透過媒合具有執照之專業輔導人員,到宅(校)提供符合轉介對象且有意願接受專業晤談服務之家庭,經家長個人或家族輔導後,習得加強家人間正向互動技巧,提升親職教養知能。
三、因配合教育部「全國優先接受家庭教育服務對象系統」資料建置,請申請學校務必完整填寫個案申請資料(附件 1),如未完整填寫,將予以退件,以利重新填送。
四、有關執行本案,每案輔導以 4-8 次(小時)為限,餘應配合事項,說明如下:
(一)服務地點「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600 元,交通費以專業人員戶籍地址或通訊地址到宅以每公里 3 元核計,最高可請領 2,400 元。
(二)服務地點「非於案家」,個案面談費每次(小時)1,200 元,不得支領交通費。
(三)案訂於本(114)年 2 月 26 日(星期三)召開個案審查會議,經評估符合服務對象者,於函復後始進行計畫經費申請
及專業輔導人員媒合。
(四)執行本案專業輔導人員,請於收到「審查通過」公文後再自行媒合,請勿接洽與本局有相關業務之專業輔導人
員,並務必留意證照是否過期。
(五)檢附「創造心生活,帶愛向前走」個別輔導計畫申請單、同意書、流程圖及申請學校須知(如附件 1-4 ),上
開附件資料完備後免備文,於旨揭期限內以掛號郵寄或逕送臺南市家庭教育中心溪南服務處( 710012 臺南市永
康區華興街 2 號王怜鈞小姐收)。
五、如有未盡事宜,請逕洽本案承辦人王小姐( 06-3129926 分機 12 ;網路電話 640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