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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楊孟勳 - 學務處 | 2020-02-08 | 點閱數: 333

臺南市 108年交通事故特性分析表

一、車種以機車,年齡以 65 歲以上、 18-24歲為主

二、肇事主因:未依規定讓車未注意車前狀況違反號誌管制指揮

三、以人與汽(機)車穿越道路車與車(同向擦撞、側撞、路口交岔撞)汽(機)車本身翻倒、摔車

四、實地違規(交通部實地調查):以闖紅燈、未依規定 2 段式左轉、路口違停、紅燈右轉、行人跨越雙黃線居多

五、交通安全文化指標(交通部實地調查):本市表現 6 都最低,民眾守法與風險觀念不足

六、事故發生率最高之指標:

• 16~24

• 18~19

• 65歲以上

• 路口交岔撞

• 側撞

• 路口追撞

• 自行車

七、行為指標需加強教育改善:

未戴安全帽

行人違規

未依規定讓車

違反號誌管制或指揮

超速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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