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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5-02-13 | 點閱數: 91

一、依據 113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辦理。

二、本案申請對象:

(一)新提報疑似個案:具本市國小、國中在學學籍之學習表現異常之學生、外縣市轉學至本市之學習障礙學生。

(二)確認個案:本市國小、國中階段經本市鑑輔會鑑定為學習障礙學生者,因鑑輔會鑑定之有效期限到期,需重新評估學生之特殊教育服務。

三、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學障鑑定提報區間自 114 年 2 月 17 日(星期一)至 114 年 3 月 7 日(星期五),請貴校特教業務承辦人逕至教育部特教通報網完成第 14 次學障鑑定區間線上提報作業,通報網提報諮詢窗口-永華特教中心李惠萍小姐或民治特教中心蔡佩𡝗小姐。

四、提醒送件資料務必使用 113 學年度國教階段學習障礙鑑定作業方式之附件表格(同意書除外),切勿自行修正內容,若表件有誤,送件時一律退件擇日補件,若未補齊則退回提報,於下一學期再提出鑑定,相關表件可至本市特殊教育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http://serc.tn.edu.tw/    (路徑:首頁>鑑定安置>各式鑑定相關資料>學障鑑定>113 學年度臺南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身心障礙學生及幼兒鑑定安置計畫【學障鑑定相關表件】)。

五、篩選測驗版本選用請參照附件,亦同步公告於前揭網站。其中「2019 國小閱讀理解測驗、 2019 基礎數學計算評量」若各校已配發,請逕自影印,但需留意完整複印(含底頁戳章)。 2019 基礎數學計算評量測驗觀察記錄紙 113 學年修訂新版,請至前揭網站下載使用。進行篩選測驗請務必使用正版測驗工具,避免誤觸著作權法。

六、測驗借用窗口:永華特教中心(永福國小內)陳麗珍教師。借用測驗前請先致電聯繫陳麗珍教師。

七、請貴校相關人員留意學障鑑定作業流程說明,依時程及相關規定辦理。若要中止鑑定,需完成撤銷鑑定安置申請切結書後函文至本局;若有支援鑑定評估之需求,請依鑑定評估人員派案評估申請表辦理,於 113 年 3 月 7 日(星期一)截止日前函文至本局提出申請。

八、鑑定評估人員(心評教師)執行年度鑑定公務期間,課務請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教師請假調課補課代課實施要點」辦理教師請假、調課、補課及代課事宜,並應事先協調補(調)課時間,告知受服務學校及學生家長。若資源班或巡迴班課務如課務派代實屬困難,皆請務必優先衡量調課可能性或商討其他替代方式後,再轉知服務學校得得執行間接服務,或得暫予學生返原班上課,並請妥善溝通說明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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