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4 年 4 月 21 日臺教師(一)字第 1140041552 號函辦理。 二、修正旨揭簡章第 68 頁「新北市立新莊高級中學甄選總分門檻」(自 820 分修正為 770 分),餘無異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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