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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黃淑珍 - 輔導室 | 2025-05-23 | 點閱數: 71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14 年 5 月 19 日南市社兒字第 1140745194 號函辦理。

二、補助對象 :

       設籍且實際居住於本市之 6 歲以上至未滿 18 歲、經醫師診斷具持續療育需求者。

三、補助費用標準 :

每人每月最高新臺幣 4,000 元之療育訓練費用補助,低收入戶最高可達新臺幣 6,000 元,補助項目為全民健康保險未給付且須全額自費之療育訓練。

四、依本計畫規定,補助申請須於完成療育訓練後 6 個月內提出,爰可追溯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之符合條件療育訓練費用。

五、檢附社會局原函、實施計畫及補助申請表各 1 份,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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