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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邱彥廷 - 學務處 | 2025-06-02 | 點閱數: 16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5 月 29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40123145 號函辦理。

二、因應近期新冠疫情升溫,請貴校(園)強化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之執行與宣導,將常見呼吸道感染之防治知識傳達學(幼)生及其家人與教職員工,包括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保持空氣流通等。

建議事項如下:

壹、 適用對象:常見呼吸道病毒(註 1)感染者。貳、 建議事項:
一、 如您為 65 歲以上長者、孕產婦、或有慢性病、免疫力低下或免疫不全病史等具重症風險因子者,應就醫評估並遵照醫囑。
二、 建議居家休息,並儘量避免非必要的外出,在症狀緩解且退燒 24 小時後(沒有症狀治療藥物的情形下),可恢復正常活動。
三、 症狀緩解且退燒 24 小時後之 5 天內,特別注意下列事項:
(一) 保持室內空氣流通。
(二) 用肥皂或其它清潔用品勤洗手,維持手部衛生。
(三) 外出時請全程正確佩戴口罩,並注意呼吸道衛生及咳嗽禮節(註 2)。若無法佩戴口罩,請與他人保持 1 公尺以上社交距離,避免出入無法保持社交距離的場所且密閉的空間。
(四) 請同戶同住者視情況需要採取適當防護措施,包括落實佩戴口罩、遵守呼吸道衛生、勤洗手以加強執行手部衛生、保持良好衛生習慣。避免與同戶同住者共食。
四、 如須前往醫療院所陪病、探病、就醫或檢查,請在醫療院所內全程佩戴口罩並遵守其他醫療院所感染管制措施。
五、校園防治建議
(一) 發現疑似流感/新冠等呼吸道群聚事件,立即依流程通報地方衛生單位,並雙軌通報學校傳染病監視通報系統及校安通報系統。
(二) 提供口罩予出現類流感/呼吸道感染症狀之發病學(幼)生及員工配戴。
(三) 協助聯繫家長,由家長(或老師協助)帶生病學(幼)生返家與就醫,落實生病不上課。
(四) 於學(幼)生返家或就醫前留置於適當隔離或安置場所,該場所應與健康學(幼)生或員工的日常活動場所有所區隔,且保持空氣流通。
(五) 配合衛生單位收集群聚發生單位相關人員名單以進行疫情調查,並協助提供人員基本資料、個案狀況、疫苗接種史及慢性疾病史等資料。
(六) 持續掌握學(幼)生/教職員工之健康及請假狀況,監督群聚事件相關發展。
(七) 強化落實相關感染管制措施之執行與宣導,將流感防治正確知識傳達學(幼)生及其家人與教職員工,包括生病不上班、不上課、勤洗手、注意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保持空氣流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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