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5 月 20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090058831 號函辦理。 二、另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實施要點」第 3 點第 3 款,國教署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服務對象為國立特殊教育學校,先予敘明。 三、有關特校分團輔導員遴選相關事項,請參閱「109 學年度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特殊教育輔導團特校分團輔導員遴選簡章」,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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