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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旨:為各級學校之推展家庭教育工作人員,每年應接受 4 小時 以上家庭教育專業研習時數,請轉知所屬於本(111)年 8 月 1 日(星期一)前選讀,詳如說明,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 9 條及其施行細則第 6 條規定辦理。
二、研習人員包括:校長、主任、一般教師、職員、家庭教育專業人員。
三、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 員逕至「教師 e 學院」(https://ups.moe.edu.tw/mooc /index.php),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 市」,便可用 open ID 登入選讀 111 年「家庭資源管理的內涵」、「家庭資源的使用」、「家庭消費活動」及「家庭消費與社會環境」等必修課程。
四、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111)年 8 月 1 日(星期一)前 選讀完成,並於 8 月 31 日(星期三)前請業務負責人至本局線上填報系統 (填報編號 15716)進行成果填報。
五、修習四小時完畢,請列印研習證書放在 nas 全校分享→105 輔導室→☆☆☆111 年家庭教育研習時數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