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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列表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22 | 點閱數: 82
一、查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 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 2 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二、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 3 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22 | 點閱數: 100
一、查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臺教人(二)字第 1140041480A 號令釋略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曾任公立幼兒(稚) 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之年資,為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第 4 款所定經該部認定等級相當之服務年資,每次期間 3 個月以上累積滿 1 年者,得提敘 1 級薪級。  二、前開教育部 114 年 5 月 14 日令釋發布時在職之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如職前有曾任公立幼兒(稚)園代理教師且服務成績優良,應於本案下達後 3 個月內依該令釋申請改敘,並溯自 114 年 5 月 14 日生效;逾期申請者...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22 | 點閱數: 75
一、  核釋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第 13 條第 1 項第 6 款規定如下: 退撫新制實施後,師範校院學生依師範校院學生實習及服務辦法規定,經權責機關核准改分發至私立學校實習,實習期間占實習學校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核支薪給,實習期滿後經補實者,實習期間服務年資得於轉任公立學校教職員到職支薪之日起十年內,由服務學校向退撫基金管理機關申請補繳退撫基金費用本息。其應繳之退撫基金費用本息,由退撫基金管理機關依其任職年資及等級,對照同期間相同薪級教職員之繳費標準,換算複利終值總和,由申請補繳人一次全額補繳後,始得併計年資。 二、  茲以退撫新制實施後,任職年資均應繳付退撫基金費用...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21 | 點閱數: 42
本次修正重點: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五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 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陸委會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https://www.mac.gov.tw/cp.aspx?n=015A70099E11C8A8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15 | 點閱數: 162
一、本次教師請假規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增訂身心調適假,每學年准給三日,其請假日數併入事假計算,並得以時計,且學校不得拒絕,亦不得為其他不利之處分。(修正條文第三條) (二)將學校核准延長之病假稱為延長病假;依第四條第六款所請公假修正文字為因公傷病請公假。(修正條文第三條及第五條) (三)調整部分公假規定之款次並酌修內容;將依其他法規所定之公假,及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性霸凌、違反與性或性別有關之專業倫理事件,增列為給予公假事由之一。(修正條文第四條) (四)配合延長病假或因公傷病公假請假及銷假時之檢證採層級化規範,修正留職停薪期間病癒申請復職時之檢證規定。(修正條文第...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15 | 點閱數: 63
說明: 一.有關公務人員請假規則行政院於 114 年 10 月 9 日會同發布,第 3 條身心調適假部分自 114 年 10 月 10 日施行,其餘自 115 年 1 月 1 日施行。 二.增訂因事得請事假,每年准給七日;為調適身心需要,得請身心調適假,每年准給三日。請家庭照顧假及身心調適假之日數,均併入事假計算。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俸(薪)給。 https://www.mocs.gov.tw/pages/detail.aspx?Node=716&Page=14069&Index=3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09-30 | 點閱數: 44
旨揭相關資訊如有更新,將公告於原民會官方網站之「歲時祭儀放假日專區」(網址: https://reurl.cc/6K4rZ6 ),請逕行下載參閱。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09-05 | 點閱數: 253
一.依據:本校 114 年 8 月 29 日票選結果辦理。 二.本校 114 學年度教師評審委員會暨教師成績考核會當選當選名單如下: 三.教評會委員名單:(依票數高低排列)     (一)當然委員:曹○瑋校長、家長會長、李○翰老師(教師會代表)。     (二)票選委員:黃○賓老師、陳○佳主任、林○嫚老師、張○宇老師、蘇○能主任、賴○光老師、張○熙主任、王○宏老師、卓○价組長、何○禎老師、黃○君老師、李○洙老師。 四.考核會委員名單:(依票數高低排列)     (一)當然委員:陳○佳主任、張○熙主任、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08-26 | 點閱數: 251
說明:114 學年度第 1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請檢齊表證於 114 年 9 月 19 日(星期五)前申請並送人事室,並依下列規定申請:       1 、申請書: 原則依 113 學年度第 2 學期申請情形產出申請表給同仁簽名(預計 8/29 日返校日放在大辦)_ ; 如有今年小一新生或是子女身分異動(如國小升國中.高中升大學)之同仁請逕洽人事室提供就讀學校等資料。    2 、戶口名簿:於本機關第一次申請時,須繳驗戶口名簿以確認親子關係,爾後除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須主動通知人事單位外,無須繳驗。   &nbs...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08-15 | 點閱數: 74
  說明:依據本府民政局 114 年 8 月 11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411436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各 1 份。 宣導短片電子檔請於中選會網站「114 年全國性公民投票 公投專區」下載,網址連結如下: (一)電視廣告: https://gov.tw/qqT (二)網路宣導短片: https://gov.tw/mTV
轉知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08-07 | 點閱數: 258
一、職場霸凌定義:職場霸凌可以定義為指在工作場所中發生,藉由濫用權力與不公平處罰所造成之持續性冒犯、威脅、冷落、孤立或侮辱行為,致被霸凌者感到受挫、被威脅、受羞辱、被孤立及受傷。 二、申訴管道: (一)處理單位:本校人事室 (二)專線電話:06-6322136 (三)處理程序:依臺南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園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業務注意事項辦理。 三、防治職場霸凌宣導短片 https://youtu.be/Gm7einiugp4 【菜鳥的戰爭】 四、相關研習課程 (一) 職場霸凌防治及處理定義篇(A): https://reurl...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