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本處受理「110 年本市足球獎助金」申請自即日起至 110 年 8 月 31 日(星期二)止,請依限檢附申請名冊及相關證明文件至本處提出申請,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體育獎助金發給辦法」辦理。
二、旨案申請者須為設籍本市之選手及教練,其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為 109 年 7 月 1 日至 110 年 6 月 30 日止。
三、本市各級學校學生及教練,請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其餘由本市體育總會各單項委員會、體育團體或個人送件申請。
四、各單位務必確認符合資格之所屬人員均提報申請,並將核章後申請名冊及相關佐證資料依序裝訂,於 110 年 8 月 31 日前寄(送)達臺南市體育處(臺南市南區體育路 10 號),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並同時以電子郵件方式將申請名冊電子檔( Excel 格式)寄至本處承辦人信箱( st940708@tn.edu.tw )。
五、如業申請本年度體育獎助金者,得僅寄(送)紙本申請名冊至本處,並將申請名冊電子檔( Excel 格式)傳至承辦人電子信箱,免再提送相關佐證資料。
六、檢附 110 年臺南市足球獎助金申請名冊(如附件 1 )及申請文件檢核表(如附件 2 )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