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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芳瑜 - 學務處 | 2021-11-17 | 點閱數: 190

一、 依據本府環保局 110年 11月 9日環廢字第 1100125737 號函及本局 110 年 9 月 7 日南市教安(二)字第 1101085607 號函諒達。

二、 經查本市學校廢樹枝清運情形,仍發現夾雜垃圾、家具、鐵類、石頭及木板等雜物。

三、 再次提醒貴校務必落實廢樹枝分類,並不可夾雜任何石頭、課桌椅、廢木材及垃圾等雜物。倘有分類不確實者,環保局將暫停收運或退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