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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劉嬙 - 輔導室 | 2024-08-29 | 點閱數: 526

說明:

一、依據家庭教育法第9條及其施行細則第6條規定辦理。

二、為提供學習者便利修習家庭教育相關課程管道,請旨揭人員逕至edu磨課師+(https://moocs.moe.edu.tw/moocs/#/home),使用教育雲端帳號或縣市帳號選擇「臺南市」,使用open ID登入。本(113)年度規劃「情緒教育」及「健康家庭」共2門課程,請貴校務必督導所屬人員於本(113)1130日(星期六)前完成選讀,至本校 nas進行研習時數成果填報。

三、若已於之前年度完成上述課程,請另選其他家庭教育相關課程,完成今年度4小時研習時數規定。

四、研習證書上傳路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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