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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謝佳穎 - 學務處 | 2024-04-18 | 點閱數: 251

壹、依據

一、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第 4 條。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度補助辦理兒童權利公約(以下簡稱 CRC)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藉由兒童權利公約推廣,促進各校更重視校園兒童人權環境,達成政策目標。

二、增進本市教育人員對兒童權利公約認知,了解《 CRC 》的一般性原則:「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實踐校園中。

三、透過友善校園輔導與管教辦法落實 CRC 精神與內涵。

叁、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南市北區立人國小。

肆、辦理方式

一、參加對象:本市國中、小至九年級學生。。

二、作品:

(一)規格:形式以單面彩繪、剪貼、版畫、等平面設計呈現為佳。直式、橫式不拘,A4尺寸大小圖畫紙(規格不符,不列入評選)

(二)內容:可參考以下四個主題內涵任選一則為題,以簡要文字具體說明並搭配插圖呈現。

   ※主題內涵:

「禁止歧視」、「兒童最佳利益」、「生存及發展權」與「尊重兒童意見」。

(三)評選:主題內涵切合度 50%、創意表現 30%、版面設計編排 20%。

 (四) 評審方式:由本局聘請專家暨實務工作者組成評審小組,針對各參賽作品進行評審。

三、校內收件日期:即日起至 113 年 5 月 13 日(星期一)。請備妥資料後繳交至學務處生教組,以利後續報名送件參賽。

四、參賽繳交資料

(一)參賽者請將報名表(附件 1)貼於作品背後。

(二)參賽者請填寫切結書(附件 2)。          

五、參賽件數:

(一)各校可將兒童權利公約內涵融入藝術與人文教學,鼓勵每位學生參加,並經校內初選後,送至承辦學校。

(二)12 班(含)以上學校學校務必送件,其餘學校自由報名參加。

(三)各校參加件數 24 班(含)以上者最多送 20 件, 12 班(含)以上者最多送 12 件, 6 班(含)以上者最多送 6 件。

六、獎勵:獲獎學生頒發獎狀(公告通知),指導老師依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職員獎懲案件作業規定辦理敍獎。

(一)組別:依就讀年級報名,分為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國中組。

(二)每組:特優 3 件、優等 5 件、甲等 10 件、佳作 15 件

七、結果公佈:獲獎名單於 113 年 6 月 30 日前公告周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