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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芳瑜 - 學務處 | 2024-09-11 | 點閱數: 56

一、依據學校衛生法第 16 條規定辦理。 二、為建立學生正確之飲食習慣、養成對生命及自然之尊重, 並增進環境保護意識、加深對食材來源之了解、理解國家 及地區之飲食文化,本署前於 107 年公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範例」。 三、因應食農教育法公布實施,本署參酌食農教育法六大推動 方針,將健康飲食教育融入生活,爰修正「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健康飲食教育指導內容及規劃」,使學校教師、營養 師依現場需求,因地制宜並適時與學校午餐、課程領域及 議題互相結合,彈性參考運用。 四、旨揭指導內容及規劃已公告於「教育部校園食材登錄平臺 」 飲 食 教 育 專 區 ( 連 結 網 址 : https://fatraceschool.k12ea.gov.tw/frontend/nutritionEducation .html ),請自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