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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 吳鳳珠 - 輔導室 | 2025-06-10 | 點閱數: 96

說明:

1.依規定學校校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

2.參加人員包含:校(園)長、全體教職員工(含長代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

3.課程名稱: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

4.愛課網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3

5.請在6/20()研習證明放到/nas全校分享區/105輔導室分享/###114自傷防治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