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1.依規定學校校長及教職員每學年均需參與「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研習」4小時
2.參加人員包含:校(園)長、全體教職員工(含長代教師、校護、工友、幹事、人事主任、會計主任、教保員及助理教保員等)
3.課程名稱:校園學生自我傷害辨識與防治處遇知能
4.愛課網連結:https://icourse.tn.edu.tw/info/10000643
5.請在6/20(五)前將研習證明放到/nas全校分享區/105輔導室分享/###114自傷防治研習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