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 年臺南市體育獎助金 申請各項比賽成績列計基準日: 1.比賽日期於 113 年 7 月 1 日至 114 年 6 月 30 日舉行,如成績證明於 114 年 7 月 1 日以後始核頒者,於 115 年提出申請。
2.需統一由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原學校送件申請),若有意願申請,請於 114 年 7 月 25 日前向本校體育組提交申請文件及佐證資料,以利校內審核彙整後統一送件。
3.詳細內容請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