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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張芳瑜 - 學務處 | 2025-07-16 | 點閱數: 23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 114 年 7 月 10 日南市衛疾字第 1140138531 號函辦理。

二、旨揭指引修正第三章第一節平時防治措施之衛教宣導,增列辦理仲介業務之就業服務機構及其人員相關衛教宣導事項,詳細內容可至本署全球資訊網 ( https://www.cdc.gov.tw/)  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二類法定傳染病/登革熱及屈公病之重要指引及教材項下查閱,或逕行下載運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