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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柳怡芬 - 學務處 | 2025-07-18 | 點閱數: 50

說明:

一、依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11479日藝演字第1140001871 函辦理。 二、旨揭比賽實施要點修正重點如下:

()明定A組資格及A組資格認定之權責單位。

()A組團隊成員比例計算如遇小數點,應採用無條件進位到 整數,並以正式演出人員計算。

()室內樂合奏(包括絲竹室內樂)候補人數調增至2

()新增個人項目中提琴獨奏國小A組及B組。

()本比賽官網成績查詢及公告時間調整為該類組比賽結束 隔日上午10時後。

()增列申訴提出時限。

()明定演出期間禁止攜帶含水、易燃液體及使用明火等。

三、本比賽決賽預定辦理時間,說明如下:

()團體項目分(北、中、南)區:自11531日起辦理。

()個人項目:自115315日起辦理。

()本比賽決賽整體辦理時間循往例為當年度31日至331 日止(包括團體及個人項目),本學年度決賽確定日期 及賽程將於115115日前公告於本比賽官網。

四、本賽事涉及學生免試入學比序項目之採計、以競賽表現入 學之申請,同時為維護學生參賽權益,請於其他活動相關 期程規劃時,將本比賽決賽期程納入評估,俾避免及降低 本賽事與其他活動辦理時間衝突情形。

五、旨揭比賽實施要點同步公告於全國學生音樂比賽網站 (https://web.arte.gov.tw/musi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