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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劉嬙 - 輔導室 | 2018-01-09 | 點閱數: 637

一、依據:

(一)教育部 106 年 11 月 3 日臺教社(二)字第 1060150823A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推動全國慈孝家庭月-家庭有愛、孝道永傳之教育論述。

二、目的:
(一)藉由慈孝家庭楷模選拔及表揚,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的美 德,發揮典範學習效果,倡導國人於生活中具體展現慈孝行動。
(二)鼓勵親子雙方對彼此表達關懷、慈愛與尊重之態度,展現親子之間 融洽的互動,營造「父母慈、子女孝」之溫馨、和樂家庭,以落實 家庭教育法之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