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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8-12-21 | 點閱數: 445

學保:未達 500 元部分的低收入.家境貧困經導師證明之醫療費用.由教育部補助.可以申請學保.學保申請書.診斷書.收據.存摺影本向總務室幹事陳文賢申請

1070801 新規定.如申請學保 501 元.以前只給付 1 元.1070801 開始將給付 501 元.500 元以下不給付.

500 元以下的低收.中低收入.導師證明貧困由教育部補助.可請學保.500 元以下.如無低收.中低.導師證明.因自負額為 500 元.給付為 0 元

掛號費.診斷書不給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