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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廖威誠 - 學務處 | 2019-02-21 | 點閱數: 277

1.請檢具國防部、銓敘部或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卹亡給予撫卹令證書、戶籍謄本、其他證明文件及申請書向生教組提出。

2.請於 108 年 2 月 28 日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