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每校推派1-2人參加,並惠允公(差)假登記。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8年7月12日(星期五)中午12時止,請逕至教師研習護照(代碼226496)報名。
四、 研習時間及地點
(一)研習時間:108年7月18日(星期四)上午8:50-12:10。
(二)研習地點:安定區安定國小視聽教室。
五、 檢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六、本案如有疑義,逕洽承辦員陳小姐6591068轉23,網路電話6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