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研習 劉嬙 - 輔導室 | 2019-06-13 | 點閱數: 563

說明:

一、   依據家庭教育法第13條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實施4小時家庭教育相關課程,以提升學校教師具備家庭教育相關議題之專業知能,特辦理本案。

二、   參加對象:本市國小教師每校推派1-2人參加,並惠允公()假登記。

三、   報名方式:即日起至108712(星期五)中午12時止,請逕至教師研習護照(代碼226496)報名。

四、   研習時間及地點

            ()研習時間:108718(星期四)上午850-1210

            ()研習地點:安定區安定國小視聽教室。

五、   檢附本案計畫乙份(如附件)

六、本案如有疑義,逕洽承辦員陳小姐659106823,網路電話64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