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內政部 114 年全國孝行獎選拔案,請踴躍推薦孝行楷模,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民政局 113 年 12 月 27 日南市民自字第 1132615778 號函辦理。
二、 請於 114 年 2 月 27 日(星期四)前提報相佐證資料函送府民政局,另請回傳可編輯之電子檔( word 、 odt 檔)至承辦人電子信箱。
三、本案承辦人民政局黃小姐,電話: 06-3901038 ,電子信箱: cabbu0309@mail.tainan.gov.tw 。
四、 檢附原函、旨揭實施計畫及本市初選作業流程各 1 份如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