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招生重要日程及其他相關資訊,請參考旨揭招生簡章或網站公告。
二、凡欲報名四技申請入學聯合招生之申請生,必須先參加大學入學考試中心辦理之「111 學年度學科能力測驗」,並取得測驗成績。
三、應屆普通高中(綜合型高中、技術型高中普通科及藝術群)畢業生,應由就讀學校集體報名;非應屆高中畢業生採網路個別報名。集體報名及個別報名重複報名者,概以學校集體報名登錄之資料為準,本委員會將取消個別報名所登錄之資料,且不予退費,相關規定請參閱招生簡章。
四、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申請生,須於「第一階段報名」時,登錄同意釋出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至本委員會,始能於本招生「校系(組)學程上傳檔案勾選清單預擬練習版」及「第二階段報名含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檢視預擬或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逾期或未勾選同意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
學習歷程檔案。
五、依旨揭招生簡章規定,「111 學年度大學辦理特殊選才招生計畫」錄取生(未於錄取學校規定之期限內放棄入學資格者)、「111 學年度大學繁星推薦入學招生」錄取生(無論放棄與否)、「111 學年度科技校院四年制及專科學校二年制特殊選才入學聯合招生」獲分發之錄取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及「111 學年度四技二專技優保送入學招生」(未於招生簡章規定期限內聲明放棄入學資格者),不得再參加本申請入學招生,報名者將取消其報名資格,且所繳報名費不予退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