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文化部為促進政府出版品流通利用,便利民眾取得及 購買,該部於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定有寄存及銷售流通相 關機制,請貴機關於圖書出版發行時,協助將出版品寄送 至全國 8 家寄存圖書館及 2 家展售門市,請查照並轉知所 屬。
說明:
一、依據文化部 111 年 10 月 21 日文版字第 1113027937 號函辦 理。
二、依政府出版品管理要點第五點:「文化部應依地區分布及 便民服務原則,選定寄存圖書館。各機關應寄送出版品至 文化部指定圖書館,辦理出版品寄存服務,並得視需要另 行選定其出版品寄存對象」,及第九點:「各機關應就其 出版品自行定價銷售或委託代售,並提供文化部洽定之政 府出版品展售門市統籌展售」規定辦理。
三、為利民眾取得及利用貴機關出版發行之政府出版品,擴大 貴機關出版效益,文化部已選定國家圖書館等 8 家寄存圖書館,並委託國家書店及五南文化廣場等 2 家統籌展售門市辦 理政府出版品統籌銷售事宜,貴機關於圖書出版發行時, 請寄送至各寄存圖書館及展售門市。
四、另屬定價銷售之出版品請併同「統籌展售清單」提供予文 化部委託之 2 家統籌展售門市銷售,初次寄送數量為國家書 店 20 冊、五南文化廣場 60 冊,如後續市場仍有需求,門市 將另行聯繫供書。
五、有關政府出版品應寄送清單及相關聯絡資訊,可至 GPI 政府 出版品資訊網後台管理端《 https://gpiadmin.culture.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