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本會 112 年 4 月 14 日招聯字第 1120000136 號函續辦及教育 部 112 年 5 月 12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2201281 號函辦理。 二、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簡稱指 揮中心) 112 年 4 月 25 日公布防疫降階之調整措施,其中維 持未調整之重點項目為:「符合 COVID-19 併發症(中重症)確 診個案經醫師評估須住院隔離治療並通報,由公費支應隔 離治療期間相關費用,解隔條件不變;輕症患者維持自主 健康管理之建議,高風險族群以及出現警示症狀者儘速就 醫。」
三、承上,現階段仍維持 COVID-19 中重症確診個案公費隔離治 療,輕症患者自主健康管理。爰此,本會 112 學年度大學申 請入學招生管道訂於 112 年 5 月 18 日至 6 月 4 日由各大學辦理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之應變機制,仍依本會前函辦理。
四、考生若遇甄試期間有「依主管機關通知接受隔離治療且經 主治醫師判定不可外出應試之確診通報病例者」之情形, 請持「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隔離治療通知書及提審權利告 知」通知單向報考校系提出申請,經校系審核通過者,可 適用應變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