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函頒之服儀規定: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一、為維護學生人格發展權及身體自主權,並教導及鼓勵學生學習自主管理,學校應設常設或任務編組之服裝儀容委員會,且以舉辦校內公聽會、說明會、進行全校性問卷調查或其他民主參與方式,廣納學生及家長意見,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經校務會議通過,以創造開明、信任之校園文化。
校務會議審議前項學生服裝儀容規定時,除有明顯違反法規規定之情形外,不得修改服裝儀容委員會審議通過之內容。
二、服裝儀容委員會置委員七人至十五人,其委員如下:
(一)經學生自行選舉產生或學生自治組織推派之學生代表;學生代表應占全體委員總額三分之一以上,但特殊教育學校,不在此限。
(二)校務會議選出之行政人員代表、教師代表。
(三)家長會代表。
(四)得邀請服裝相關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服裝儀容委員會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委員總數三分之一。
服裝儀容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以出席委員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學生服裝儀容規定實施後,學校應視該規定實施狀況,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三、服裝儀容委員會之任務如下:
(一)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審議。
(二)學校校服(制服、運動服)款式、材質(例如排汗、透氣、透光)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三)學生鞋子及襪子款式、顏色及其他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採取之管教措施及管教原則之審議。
(五)班服、社團服裝申請學校認可之程序及原則之審議。
(六)其他服裝儀容相關事項之審議。
四、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之規定,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學生得選擇合宜混合穿著學校校服及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例如班服、社團服裝)。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遵守學校統一規定:
1 、重要之活動,例如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校慶、休業式、校外參訪、校外受獎或參加競賽、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
2 、體育課時,應穿著學校運動服或學校認可之其他運動服裝,並應穿著運動鞋。
3 、為維護實習或實驗安全,實習或實驗課程時,應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
(二)國定假日、例假日、寒假、暑假,學生到校自習或參加課業輔導、補考、重補修、補救教學者,應穿著學校校服;參加校內其他活動者,得穿著便服,並應攜帶可資識別學生身分之證件,以供查驗。
(三)學生得依個人對天氣冷、熱之感受,選擇穿著長短袖或長短褲校服。天氣寒冷時,學校應開放學生在校服內及外均可加穿保暖衣物,例如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四)上學、放學及在校期間,學生得穿皮鞋或運動鞋;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穿著拖鞋或打赤腳。
(五)除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健康、公共衛生或防止疾病傳染所必要者外,學校不得限制學生髮式。
五、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六、學校對於違反服裝儀容規定之學生,得視其情節,採取適當且合乎比例原則之輔導或管教措施,並不得加以處罰。
前項管教措施,僅限於正向管教措施、口頭糾正、列入日常生活表現紀錄、通知監護人協請處理、書面自省及靜坐反省。
七、學校得訂定較第四點及前點寬鬆之規定。
臺南市立土城高中服裝儀容管理要點
109.12.08服儀委員會修訂
111.06.21修訂
111.06.30校務會議 通過
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9 年 8 月 11 日南市教安(一)字第 1090968772 號函轉教育部修正「高級中等學校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及訂定「國民中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國民小學訂定學生服裝儀容規定之原則」。
為養成學生注意服裝儀容整齊清潔之習慣,並培育學生團隊精神及優雅端莊的人文氣質,以實踐國民生活須知,落實生活教育為目的。
一、服裝規定
(一)形式(區分為制服及運動服,範本如附件一、二)
1.夏季衣服
2.冬季衣服
3.著裙子不可穿絲襪或褲襪。
4.冬季外套:男女生均穿著學校統一製發之體育課用運動外套。
5.實習課之工作服依各實習課程規定之服裝穿著。
(二)穿著時機
1.學生上學與寒、暑假到校時。
2.假日返校參加重補修、補考、上課、自修、活動或公差勤務時。
3.參加校外團體活動時。
(三)穿著規定
01.穿著制服時,內衣、內褲不得外露;穿著長褲時褲頭不得低於髖骨。
02.上衣學號、扣子需完整無缺保持清潔。
03.嚴禁穿著非學校之運動褲及不可變造制服樣式;體育課時可換穿適合活動之服裝。
04.冬季以外之時間如需加穿衣服保暖,仍以統一製發之運動外套 (夾克)或規定之長袖上衣為主。
05.制服上衣應依規定繡校名、學號。
06.學生身心有特殊狀況者,可申請穿著特殊服裝。
07.服裝如有鈕扣掉落或破損時應即縫補,以同一顏色質料為主。
08.天冷時應先以學校外套為主,可在校服內或外加穿便服外套、帽 T 、毛線衣、圍巾、手套、帽子等。
09.參與實習或實驗課程時,學生未穿著實習、實驗服裝或學校認可之其他服裝,或違反學校對該課程之髮式規定者,為防止危害學生安全或健康,必要時,學校得限制或禁止學生參與該次課程之實作。
10.平時上課須背學校制式書包,若空間不敷使用時,可額外使用個人背包或提袋。
11.若腳踝以下受傷,應檢附醫師診斷證明,經班導師及生輔組同意後,可穿著涼鞋或拖鞋。
12.除下大雨外,校內任何時間均不能穿著皮/球鞋以外之鞋款;另得穿著涼鞋,並攜帶皮/球鞋到校替換。
13.為彰顯班級、社團、球隊或學程之團結性,可選擇穿著該團體經申請核可之服裝,如逢學校重大考試或活動則取消穿著,如段考、補考、週會、開學典禮、畢業典禮、休業式、國際或校際交流活動等。(規定如附件三)
14.週六課程或活動可穿制服、運動服或核定之服裝,不得穿便服。
15.違反服裝儀容管理要點者,扣該班級當日生活榮譽競賽成績(1 次 1 分)。
二、儀容規定
附件一:高中部學生長、短袖制服車繡圖樣範例
(制服樣式依學校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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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城高中 7 1 0 1 0 1 |
注意事項:
一、上衣左側口袋上方繡「土城高中」及「學號」。
二、字樣及數字均以正楷車繡(高中部繡藍色)。
三、長袖制服車繡相同。
附件二:學生長、短袖運動服車繡圖樣範例
(運動服樣式依學校公佈為準)
學號 |
學號繡在右下角。 |
注意事項:
ㄧ、高中部繡白色,國中部繡紅色。(使用標楷體 18 號字)
二、學號繡在右下角。
附件三:團體服裝管理規定
臺南市立土城高中學生班級/社團服裝樣式申請表 申請日期: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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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班級(社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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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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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理念 |
*應有校徽或校名(中或英),務必整齊大方、無不雅字句 *每週 本班(社團)穿著此服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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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服正面照片 |
衣服反面照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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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級導師 (社團老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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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輔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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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會 訓育組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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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主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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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