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以下簡稱技檢中心) 113 年 1 月 24 日技專字第 1131700061 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鼓勵青年學習專業技能,憑藉取得技術士證,投入重點產業對應之職業,解決專業人力短缺之需求,並增進青年就業穩定性,本試辦計畫自 112 年 7 月 1 日起至 113 年 12 月 31 日止,凡 15 至 29 歲青年符合資格者,皆可依不同級別申請「A 證照獎勵金」及「B 就業獎勵金」,同一級別各以 1 次為限。
三、各級別獎勵金如下:
(一)甲級:新臺幣 2 萬元整。
(二)乙級:新臺幣 1 萬元整。
(三)丙級或單一級:新臺幣 5 千元整。
四、隨文檢附本試辦計畫相關宣傳文件 1 份,請協助轉知並鼓勵青年踴躍申請,相關資訊同步公告於技檢中心全球資訊網/青年取得重點產業職類技術士證及穩定就業獎勵試辦計畫專區( https://gov.tw/CT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