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社會救助法第 15-1 條規定辦理。
二、旨揭方案提供本市列冊低收、中低收入戶 18 歲至 25 歲(民國 94 年 7 月 1 日前出生)在學青年為主,目的為透過職場體驗,使青年從中充實工讀經驗、學習職場相關技能、培養正確職場觀念及多元體驗學習機會,讓青年在未來就業有正確方向,並培養未來入職場的就業能力。
三、請貴單位協助宣傳並將宣傳簡章張貼明顯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