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 113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審查資料繳交方式及相關規定,各大學規定繳交之審查資料,除大學校系另有規定外,一律以網路上傳(勾選)方式繳交至甄選委員會。
二、為利考生預先瞭解並熟悉網路上傳(勾選)審查資料之操作介面及作業流程,本會特提供「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測試版)」供考生實作演練;相關資訊如下:
(一)對象:通過申請入學第一階段篩選及外加名額篩選之考生。
(二)開放時間: 113 年 4 月 12 日至 113 年 4 月 17 日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9 時止。
(三)網址:甄選委員會網址(https://www.cac.edu.tw/),選擇「申請入學」,進入「審查資料上傳」頁面,再點選「審查資料上傳作業」項下之「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系統(測試版)」,即可進行審查資料上傳測試作業。
(四)考生若為 112 學年度各高級中等學校應屆畢業生,測試版期間(113 年 4 月 12 日至 113 年 4 月 17 日),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四學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正式版期間(113 年 5 月 2 日至 113 年 5 月 8 日),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六學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五)應屆畢業考生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四學期之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多元表現之檔案資料有誤,應於 113 年 4 月 18 日中午 12 時前之每日上班時間向就讀學校反映,未依限反映者,日後不得再提出異議。
(六)考生若為 110 學年度以後之畢業生,登入後可檢視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第一至第六學期之學習歷程檔案資料。另,依據教育部 111 年 8 月 11 日研商 113 學年度備審資料介接工作討論會議之決議:「110 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重考生對於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有疑義,應於審查資料上傳測試期間且於畢業高中所定時間內,向畢業高中提出申請」辦理。
(七)建議考生使用桌上型電腦或筆記型電腦,登入系統進行審查資料上傳作業。
(八)測試期間若遇系統操作問題,請於每日上午 9 時至下午 5 時(例假日除外)電洽甄選委員會:(05)2721799 。
三、本測試版系統僅供考生實作演練及提前檢視並核對學習歷程資料是否正確,故考生於測試期間所上傳(勾選)之檔案不列入正式資料。嗣後,考生仍須依 113 學年度大學申請入學招生簡章相關規定及時程,完成第二階段指定項目甄試繳費、報名及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測試期間,系統內所有校系一經確認即不得再進行測試。
四、另,貴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 4 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三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須依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規定辦理更正,以維護學生甄試權益。有關「學生學習歷程檔案資料疑義處理流程」,請逕洽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主管權責單位。 五、本會業於申請入學網站公告「第二階段審查資料上傳作業操作說明及影音教學檔」,貴校可自行下載運用或轉知所屬學生上網觀看,並輔導其完成上傳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