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市轄屬學校 112 年 10 月至 113 年 3 月校安通報事件續處。
二、為輔導學校落實校園飲品及點心供應之規範,確保學童健康、降低食安風險、避免食品中毒,特訂定旨揭注意事項供學校遵循。
三、重申請學校務必加強宣導校園食品常見錯誤案例(例如自行訂購含糖飲料提供學生),以維護學生健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