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檢送「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各級學校支付行政處分罰鍰處理原則」發布令及規定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行政規則準則第 14 條規定辦理。 二、請本府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將旨揭發布令及規定刊登本府公報;另請本府法制處建置本府法規資料查詢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