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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張仕芳 - 最新 | 2024-08-20 | 點閱數: 17

轉知 113 學年度高級中等學校學生申請就學貸款案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6 月 26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3128 號函辦理。

二、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之資格及利息負擔,說明如下:
(一)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 120 萬元以下,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二)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 2 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家庭年所得總額放寬至 148 萬元以下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三)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 3 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則不限家庭年所得均可申請貸款,且在學期間免利息。
(四)學生家庭年所得總額超過 148 萬元,但學生及其兄弟姐妹,或學生及其子女數有 2 名者(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可申請貸款,惟利息應自行負擔。

三、有關就學貸款學生畢業後之貸款利息緩繳措施,說明如下:
(一)緩繳本息部分,貸款人月收入未達 5 萬元均可申請。每增加養育 1 名子女(含未成年或已成年在學階段),再多放寬月收入門檻 1 萬元。例如:養育 1 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 6 萬元以下;養育 2 名子女者,得申請緩繳本息門檻為月薪 7 萬元以下,依此類推;另申請次數為 12 次( 12 年)。
(二)只繳息不還本(只繳交利息不用償還本金)部分,貸款人得申請次數為 12 次( 12 年)。

四、有關學校辦理學生申請就學貸款作業流程,說明如下:
(一)學校於學期開始前開立寄發學生註冊單時,註冊單所列收費項目,應與「高級中等學校向學生收取費用辦法」之項目名稱一致,以避免承貸銀行受理就學貸款申請時,難以判斷可貸項目。
(二)學校應於各學期註冊前,公告或通知學生申請辦理就學貸款之相關規定,申貸學生應參加貸款常識之宣導講習;必要時,學校得於講習期間辦理貸款常識測驗。
(三)有關財產查調結果公布日,為各批次彙報截止日後推算約 10 個工作天,每學期各有 2 次截止日,分述如下:
1、上學期: 113 年 10 月 10 日及 10 月 31 日( 10 月 31 日為上學期最後截止日)。
2、下學期: 114 年 3 月 10 日及 3 月 31 日( 3 月 31 日為下學期最後截止日)。
(四)學校應於前開查調彙報作業截止前,依報送規格傳送申貸學生本人及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學生配偶)之相關資料至「教育部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就學貸款彙報系統」(下稱就貸系統),由就貸系統彙總送財政部查調其家庭年所得總額資料後,再將查調結果轉知學校,逾期不予受理;另如有疑義或逾期申報,請學校轉知學生自行申請紙本資料,並交由學校複查後,函知承貸銀行。
(五)就貸系統公告前開家庭年所得總額查調結果後,請學校再至就貸系統下載,並依該結果確認學生是否有未成年或有已成年且在學中之兄弟姊妹、子女,最後再將學校確認之結果上傳至就貸系統,並於匯出學生貸款資格結果後,函知承貸銀行辦理撥款。

五、其他注意事項:
(一)學校對於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應保存詳細紀錄;學校應至就貸系統,定期彙報前 1 個月學生畢業、轉學、休學、廢止學籍、死亡等就學異動情形,並函送異動學生名冊予承貸銀行。如本案於每月 15 日前未完成彙報,則為逾期辦理;倘當月無異動,仍請至就貸系統填報。
(二)學校應主動查核學生申貸項目及金額,依據就貸系統公告之溢貸檢核結果,函知當學期溢貸學生名冊及退還溢貸金額予承貸銀行,並副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併同副知主管機關。
(三)依據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 9 條第 4 項規定:「學校審查學生符合第 7 條第 1 項所定貸款要件後,除將學生應繳交學校之學雜費、實習費、校內住宿費、學生團體保險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予以扣除外,其餘書籍費、校外住宿費、海外研修費或生活費,應即發放予學生。」請學校加速辦理撥款程序,並依教育部 104 年 1 月 28 日臺教高通字第 1040009004 號函意旨,考量於學期初先行代為墊支申貸學生之書籍費、住宿費及生活費;申貸生活費之學生,如經承貸銀行審核不符申貸資格者,學校所代為支應之經費,可向學生追繳,或改以其他助學補助措施協助學生減輕就學費用負擔。
(四)依教育部 112 年 4 月 17 日臺教高(四)字第 1120031251 號函意旨,如未成年學生之法定代理人,因故無法行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與承貸銀行所簽訂之契約同意權,導致學生無法申請就學貸款,若屬特殊且緊急之狀況,學生家庭可申請民事法庭緊急監護認定,取得裁定書後,賡續完成申貸流程。
(五)如申請就學貸款學生家境困難,經學校評估難以償還就學貸款,請學校另案協助學生申請其他就學補助,或協助償還就學貸款。
(六)有關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相關資料,請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等相關法令規定,妥善保管及使用,請勿將可識別或未加密之學生個人資料傳送至承貸銀行或其他機關。
(七)本案其他注意事項,請至就貸系統(網址: https://credit.moe.gov.tw/home )—「其他事項」ˇ「本部相關說明事項資料下載」項下,下載「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就貸業務手冊」及「系統操作手冊」電子檔參閱。

六、若對本案有任何疑問,請洽下列管道諮詢:
(一)如有就貸系統操作或資料匯入相關問題,請以電子郵件傳送諮詢服務信箱「moe@ekera.com.tw」,或撥打諮詢服務專線(電話: 02-2392-8953 或 02-2392-8975 )。
(二)如有作業程序、法令規章、可貸金額或資格認定相關問題,可逕洽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承辦人梁小姐(電話: 04-3706-1122 )。
(三)如有其他相關問題,請至就貸系統「其他事項」填寫反映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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