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本署 113 年 8 月 5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3948 號函及 113 年 8 月 7 日臺教國署高字第 1135404357 號(諒達)續辦。
二、為利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學生順利報名參加旨揭比賽,修正前開學生報名方式,詳請參閱旨揭實施計畫(修正版)。
三、副本抄送各直轄市政府教育局及各縣(市)政府,請協助轉知參與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而未取得學校學籍之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