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 114 年度友善校園人權教育示範學校實施計畫
說明:
一、依據本市友善校園學生事務與輔導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協助學校推動人權校園及公民教育實踐,落實推廣兒童權利公約(CRC)及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CEDAW)精神,深化師生人權、法治及民主素養,建立友善校園規範,關懷社區並開拓國際視野,爰辦理旨揭計畫。
三、本案執行期程以 114 年 1 月 1 日至 114 年 11 月 30 日為原則,每校補助總經費以新臺幣 5 萬元為上限,餘辦理資訊請詳參旨揭計畫;補助學校名單將由委員評選後擇優錄取,本局另案核定後辦理。
四、請有意申請學校,於 113 年 12 月 2 日(星期一)前掛號(郵戳為憑)或親送「計畫申請表、學校申請計畫及經費概算表」至本局學輔校安科黃小姐(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7 樓),並請於信封註明旨揭計畫名稱。
五、檢附本案實施計畫(申請表附於計畫附表 1 )及經費概算表格式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