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旨揭招生各階段重要日期及其他詳細規定,務必詳閱招生簡章,招生簡章訂於 113 年 12 月 5 日起於本招生官網 (https://www.jctv.ntut.edu.tw/enter42/skill/)公告並提供下載,簡章查詢系統於同日 10:00 起開放查詢使用。
二、旨揭招生管道符合招生簡章報名資格者,至多可報名 5 個校系科(組)、學程,但各校得限制考生可報名該校系科(組)、學程數,請轉知並輔導貴校所屬學生,詳閱簡章附錄一。
三、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須於 114 年 4 月 11 日(星期五)10 : 00 起至 4 月 16 日(星期三)21 : 00 止,登入本委員會「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釋出資料(檔案)查看系統」,檢視本委員會所取得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含修課紀錄、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生,可檢視一~四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如為 110 學年度以後畢業之非應屆考生,可檢視一~六學期之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
(二)如有疑義者,須於 114 年 4 月 17 日(星期四)中午 12 : 00 前之
(肄)業科(組、學程)歸屬群別」擇一資格報名,並依簡章規定時間及方式完成資格審查登錄及報名等相關作業。
(二)旨揭招生資格審查作業,仍維持網路登錄資料後,由系統列印相關表件再郵寄紙本文件至本委員會審查之作業方式,考生皆須通過資格審查並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後,始能進行網路報名及指定項目甄審作業。
(三)考生須於資格審查期間 114 年 4 月 29 日(星期二) 10 : 00 起至 5 月 6 日(星期二)17 : 00 止,確認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之考生,始能於本招生「網路上傳(或勾選)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時,選擇勾選清單方式上傳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四)若具有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之考生,系統顯示非具有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須於 114 年 5 月 6 日(星期二)17 : 00 前向本委員會提出疑義申請,逾期或未依本簡章規定提出疑義申請者,即不具有前揭各項使用權益,其後亦不得再要求使用中央資料庫學習歷程檔案資料。
五、 114 學年度指定項目甄審繳費方式由各甄審學校自訂,本委員會網路報名系統不再提供考生郵政劃撥單列印功能。請考生完成網路報名確定送出作業後,於各所報名之校系科(組)、學程所訂截止日前,依各校所訂方式繳交指定項目甄審費用,各校系科(組)、學程之繳費方式及截止時間,請參閱招生
檔)則由考生自行上傳至本委員會。
(一)當學年度應屆畢業考生於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期間,如發現學習歷程中央資料庫提供之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檔案內容有疑義者,除應儘速向就讀學校反映外,考生仍應依各校系科(組)、學程所訂繳交截止日前完成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及確認作業,以避免延誤自身指定項目甄審權益。
(二)本作業階段,僅受理第五學期修課紀錄、第五~六學期之課程學習成果及多元表現等疑義處理。
(三)高級中等學校接獲所屬學生反映後,應儘速依「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歷程檔案作業要點」第 4 點明定「收訖明細」之規範,於 3 日內查明,若確實為不可歸責於考生之疏失時,應備文檢附更正資料逕向該生申請之校系科(組)、學程辦理,以維護考生甄審權益。
七、本委員會逕於各校系科(組)、學程學習歷程備審資料上傳繳交截止時間後,將完成指定項目甄審費繳費考生之已上傳(含已確認及未確認)學習歷程備審資料,轉送各甄審學校。考生未上傳任一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或若僅有高級中等學校在校成績證明、修課紀錄,且該成績證明係由考生所屬就讀學校上傳者,均一律視同「考生未曾上傳學習歷程備審資料」,本委員會將不會把此份資料送至各甄審學校。
八、若貴校有附設進修學校(進修部)或實用技能學程(班),務必請協助轉知,本會不另發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