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3 年 12 月 9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130145450 號辦理。
二、依「兵役法施行法」第 48 條及「役男出境處理辦法」第 4 條規定,役齡男子尚未履行兵役義務者出境應經核准。自 114 年 1 月 1 日起,民國 95 年次出生男子已達法定兵役年齡,具役男身分,如尚未履行兵役義務,出國應經核准。
三、役男出境可經由內政部役政司網站,點選主題單元「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連結至役男線上申請短期出境系統(https://www.ris.gov.tw/departure/app/Departure/main)申請短期出境,經查核無兵役管制情形,將獲核准出境,於列印核准通知單後,自核准當日起 1 個月內可多次使用,並應於出國日 3 天前完成出境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