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千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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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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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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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明:
一、依據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 109 年 6 月 18 日發就字第 1093500772 號函辦理。
二、勞動部為鼓勵應屆畢業青年於後疫情時期、就業市場逐漸回溫之際,儘速就業,規劃各項應屆畢業青年就業措施, 109 年 6 月 15 日發布實行「青年就業獎勵計畫」,針對本國籍 15 歲至 29 歲 108 學年度應屆畢業青年,舉凡於 109 年 9 月底前受僱從事按月計酬全時工作,且穩定就業滿 90 日者,發給就業獎勵新臺幣(以下同)2 萬元;倘持續穩定就業達 180 日者,則加發就業獎勵 1 萬元,每人最高獎勵 3 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