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該中心 109 年 7 月 30 日考試字第 1090700251 號函辦理。
二、該中心 110 學年度各項考試及報名日期如下,請各校及早進行考生報考資料、相片準備等事宜:
(一)高中英語聽力測驗第一次考試日期: 109 年 10 月 24 日(星期六);報名日期自 109 年 9 月 4 日(星期五)起至 9 月 10 日(星期四)止;第二次考試日期: 109 年 12 月 12 日(星期六);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1 月 9 日(星期一)起至 11 月 13 日(星期五)止。
(二)學科能力測驗:考試日期為 110 年 1 月 22 日、 23 日(星期五、六);報名日期自 109 年 10 月 30 日(星期五)起至 11 月 13 日(星期五)止。
(三)指定科目考試:考試日期為 110 年 7 月 1 日、 2 日、 3 日(星期四、五、六);報名日期自 110 年 5 月 18 日(星期二)起至 5 月 27 日(星期四)止。
三、為利考生與各界瞭解整年度考試安排,該中心出版年度考試簡章,內容同時包括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學科能力測驗以及指定科目考試三項考試,並於應屆考生高三開學前( 109 年 8 月 4 日)公布。 110 學年度試務作業或簡章重要調整事項如下:
(一)各項考試應試有效證件增列「身心障礙證明」正本。
(二)明列可攜帶入座之應試物品中,尺類與圓規等作答輔助工具之實物圖例及規範。
(三)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已全面採用 MP3 播放器由個別試場播音,調整部分違規罰則。
(四)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應考服務:
1、高中英語聽力測驗兩次考試之申請審查一次作業,僅欲報考英聽第二次考試者必須於英聽第一次考試申請期間內提出申請。
2、為提升應考服務品質,針對特殊項目中之延長考試時間,除學測由各節以 20 分鐘為限調整為以 30 分鐘為原則外,並增列考生如有超出簡章所訂英聽、學測、指考延長時間原則需求者,得提供相關證明文件申請;另增列診斷證明書開立之醫院層級。
3、配合前項身心障礙及重大傷病考生延長考試時間之更動,學科能力測驗亦同步調整節間休息時間,各天考試下午第一、二節之節間時間增加 20 分鐘。
(五)響應環保與無紙化政策,各項考試不寄發考試通知,考生可於應考資訊查詢系統開放日起,至該中心網站各項考試試務專區之應考資訊查詢系統查覽或列印應考資訊,或以電話語音查詢。該中心對報名時有填寫行動電話號碼之考生將以簡訊通知網路查詢連結。
四、務請各校留意各項考試報名作業時程,於報名前置作業時審慎確認考生報考資料,避免因資料錯誤而影響考生報考或入學資格等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