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部 109 學年度建議重讀名單學號如下:
建議重讀高一:
810125 、 810133 、 810206
建議重讀高二:
710212 、 710215 、 710230 、 710235 、 710211
說明:
1.(107 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 103 年 1 月 8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20127904A 號函)第十三條規定: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2.(108 學年度入學生適用)依據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教育部 108 年 6 月 24 日臺教授國部字第 1080057314B 號函)第十四條規定:學生各學年度取得之學分數,未達該學年度修習總學分數二分之一者,得重讀。
3.108 學年度學年成績結算完畢之後,上列名單學年取得學分未達 1/2 ,故建議重讀,近日將寄送重讀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