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 109 年 9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依限提出申請
說明:
一、依據「基隆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申請
自治條例」辦理。
二、申請資格: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現正肄業於國內公私立
高級中學以上學校之學生〈含補校及研究所〉。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乙份。
(二)「前學年」成績證明書乙份(正本)。
(三)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 A4 規格)。
(四)清寒證明文件。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
(六)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得其他獎學金在學證明書(如附件)。
(七)德行評量推薦為清寒優秀學生者(由導師在前學年成績證明書正本上加註並簽章證明)。
四、申請程序:請先行填妥申請表及備齊相關證明文件(各項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者,每頁請蓋用「私章」並交由學校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再由就讀學校先行初審資格後,由就讀學校統一造冊(格式自訂),並依申請學生成績高低順序裝訂相關表件,逕寄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明芳老師收(地址:基隆市 206 七堵區福五街 1 號,信封上請註明「中上獎學金申請」字樣),未依規定者(證件不齊、未經學校認定核章、逾期或個別申請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另行通知補件。
五、專科學校請務必註明 2 年制、 3 年制或 5 年制;大學院校請註明大學部或研究所。
六、審核結果將另函通知學校轉知,本獎學金無論錄取與否,各項申請表件皆不退還。
七、旨揭自治條例及申請表不敷使用可依原格式影印使用,或逕至本府教育處全球資訊網-法令規章-教育單行法─序號: 94 項下(網址: https://www.kl.edu.tw/v7/eduweb/index.php?func=law&law_id=94 )自行下載。
八、如有相關疑義,請洽本府教育處鄒老師,電話: 02-2430-1505 分機 104 或本市百福國中教務處註冊組葉老師,電話: 02-2451-1158 分機 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