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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冊組長 - 一般公告 | 2020-09-15 | 點閱數: 376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109年8月31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90096705號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校依照旨揭要點規定申請辦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後,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於109年9月25日(五)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109學年第1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俾利彙整後續作業。
2、欲申請109學年第2學期學業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將上開文件於110年3月15日前寄至本局審核。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請貴校審查欲申請學生之申請書(附件)、身分證明文件及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將申請資料造冊連同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及獲獎證明於110年4月1日(四)前寄至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6號7樓-教育局(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蔡曉涵小姐收,並於信封註明「109學年第1學期-才藝優秀獎學金」,俾利後續作業。
四、請學校承辦人確實審核申請人應具有原住民身分,未具原住民身分者,則不符合申請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