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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1-10-28 | 點閱數: 369

教育局近來接獲有所屬學校似有違反行政中立之情事,再次來文重申相關事宜,請同仁們務必遵守!

一、教師授課時應遵守中立原則,授課內容不宜涉入個人政治立場,亦不得在校園內宣傳政治活動訊息。
二、不得為支持或反對特定之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從事下列政治活動或行為:
(一)動用行政資源編印製、散發、張貼文書、圖畫、其他宣傳品或辦理相關活動。
(二)在辦公場所懸掛、張貼、穿戴或標示特定政黨、其他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旗幟、徽章或服飾。
(三)主持集會、發起遊行或領導連署活動。
(四)在大眾傳播媒體具銜或具名廣告。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只具名不具銜者,不在此限。
(五)對職務相關人員或其職務對象表達指示。
(六)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助講、遊行或拜票。但公職候選人之配偶及二親等以內血親、姻親,不在此限。

*所稱「行政資源」:指行政上可支配運用之公物、公款、場所、房舍及人力等資源。揆其意旨,係考量公教人員應注意其身分之特殊性,考慮其職務上之義務,對政治活動應自制,應保持中立之態度,爰具體規定公教人員不得從事之政治活動或行為,並明定所稱「行政資源」之範疇,以期明確。

三、有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競選或罷免活動及懸掛或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者,欲借用學校校園場地,學校得不予核准使用;核准後始發現者,得停止其校園場地之使用。

 

請各位同仁務必遵守相關規範!
相關宣導文件,業統一下載如附件,歡迎同仁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