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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 人事主任 - 一般公告 | 2022-01-03 | 點閱數: 203

各位同仁好

市府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公務人員健康檢查補助原則」,主要修正內容為調高補助最高額度、增列40歲以上且於現職機關學校服務滿1年之聘僱人員及未滿40歲且從事重複性、輪班、夜間、長時間工作等有危害安全及衛生顧慮工作者。

詳細修正規定請參閱附件。

 

特別提醒,健康檢查須於以下三種醫療機構實施始得申請補助:

(一) 衛生福利部評鑑合格之醫院或教學醫院。
(二) 經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品質策進會健康檢查品質認證之診所。
(三) 經勞動部認可辦理勞工一般體格與健康檢查之醫療機構。
以上醫療機構得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網站連結查詢: https://reurl.cc/6E2NnV 

符合申請規定欲申請健康檢查補助之同仁,請與人事室聯繫。
另外,未滿四十歲編制內之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每二年一次覈實給予公假一日前往受檢。